“1+1——两岸四地艺术交流计划”交流讨论会(二)

时  间:2010年10月19日

地  点:深圳 何香凝美术馆咨询厅 

与会人员(按姓氏拼音顺序排列):百强、白小刺、陈志建、冯博一、苟娴煦、何明桂、黄卓轩、魂游、姜前维、Joao O Bruno Soares(苏约翰)刘丽韫、梁远苇、单凯悌、Trilingua (设计师组合)、王德瑜、王晓松、邬建安、许雅舒、杨克宁、杨子健、姚仲涵、赵赵 

列席媒体:搜狐文化、《画廊》杂志 

摄像摄影:谢安宇、姚志燕 

冯博一:这个展览明年3月26号在何香凝美术馆展完之后再去香港艺术中心和关渡美术馆展出。今天上午就先请梁展峰和王德瑜分别介绍一下香港艺术中心和台北艺术大学关渡美术馆,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讨论。然后再看看场地。 

(梁展锋、王德瑜分别介绍香港艺术中心和台北艺术大学关渡美术馆的情况,略) 

冯博一: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经过昨天的交流,1+1的组合基本上完成了,只有个别的艺术家还没有确定。在这次的活动当中,咱们已经有了一个意向或者有了1+1的交流了。合作创作作品的主题、线索、具体的方式、材料,就需要每一组艺术家一起商量,从目前来说到明年的3月26号开幕大概还有四五个月的时间,当然为了编画册和运输的报关等其他事情,需要提前完成。一会儿王晓松会和大家说一下一些具体的细节。 

昨天晚上吃完饭之后,我们几个策展人又一起碰了个头,有两个问题需要和各位解释一下。 

第一、我们最初的方案是两个人合作一件作品,之后每一个人再拿一件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展览,最终两个艺术家应该有三件作品展出。如果个人专门为展览创作新作,当然欢迎,但是没有材料费,而且个人的作品和合作作品之间会有冲突,会弱化交流合作的色彩。我们昨天商量了一下,这个展览要非常突出交流的概念,还是两个人只做一件作品,最终是有七件或七组作品展出,而不出现个人作品。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再讨论,有意见可以提出来。 

第二、关于艺术家互访的问题。一组艺术家我们只提供一位单次访问的费用,比如一个组台湾和香港的艺术家,你们商量是谁去谁那儿都行,不是台湾的艺术家到香港,然后香港的艺术家再到台湾,如果那么提供互访经费不够。 

现在有两对还没有配好,可能还会有具体的调整,我希望在调整的过程当中艺术家能够理解。 

王德瑜:我个人建议以空间为单位,比如说何香凝美术馆就设定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就给你们俩(一个1+1组合)去负责,怎么样呈现你们的作品。这样就能够避免拿旧作来展出的问题。空间是个单纯的概念,要大家去认同、处理好这个空间。 

冯博一:请王晓松说一下材料费怎么给、怎么报销等一些具体问题。 

王晓松:展览所可能涉及到细节,发给大家的邀请函上基本都有了,请大家在12月1日之前提交两个人创作作品的方案。每组艺术家在沟通的过程中也会和策展人联系,我们也要在看到方案之后考虑在现场实施的可能性,比如有一些客观的原因、技术条件等,策展人、艺术家和主办方确认这个方案之后,大家就可以开始制作了。我们希望能够在元旦之前能够把作品做出来,因为展览的方案和作品情况都要做正式的文件报到文化局审批。 

冯博一:这还涉及运输中四地海关的问题。 

王晓松:另外像这种涉及到港澳台的展览,展出的所有东西都要报批,比如影像作品就要报整个片子而不能是一个截图。今年春节比较早,可能有一部分涉及到请工人的制作在春节前后没法进行,所以我希望在元旦能够把作品全部做出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在元旦过后就可以把方案报上去,在得到文化局的审批同意之前我们没有办法和运输公司联系,其他前期的宣传等工作也很难进行。这个是行政规定,希望大家理解、配合,具体的时间、要求我们会根据工作量再发给大家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请搜集好所有涉及作品创作和交流的文献资料,比如草图、E—mail或者影像、图片等等,所有你认为是必要的材料汇总给我们,所有的图片都要能够符合印刷的要求,我们再提供给设计师。设计师是我们参展的艺术家之一,他们要为这个展览做一个作品画册,要给他们比较长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其他如作品运输、设计品制作印刷等,我们来和运输公司、设计师沟通、安排。 

我们向每位参展的艺术家提供5000元的材料费,每组艺术家在做这件作品的时候具体怎么去花这5000块钱由你们自己商量。还有一个问题,何香凝美术馆是公立机构,所有费用的支出都要有正式的票据,材料费也要有发票才能报销支付,希望大家一定要留下来票据,凭票报销。超过5000块钱的部分就不能承担,但是不足的差额也不会再补。发票抬头为:何香凝美术馆,内容就是材料费。 

另外艺术家在互访的时候,我们承担一位艺术家三天的住宿费和餐饮,餐饮和住宿的标准都是按何香凝美术馆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来做的,每天住宿不超过人民币350块钱,餐饮一天补助100,不用票据,住宿一定要有票据;机票可以由我们来代订,或者你们自己订,到时候我们报销,如果是飞机是经济舱,火车为硬卧中铺,不承担软卧费用。这一块我们会到时候再单独给大家提示文件。 

冯博一:刚才王晓松说到1+1交流的过程怎么来记录、怎么提供给我们,我们编辑完之后再交给设计师来设计,这是一个过程。以后像今天这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就不会多了,基本上都是通过E—mail或者是通过QQ聊天、通电话等,我希望为这个作品在商量的过程中,是不是能够提供一些有关的文字资料?也为这个展览的作品提供一个更多方面的信息。 

第二,能不能在制作过程当中有些图片、影像资料。画册要把交流的过程体现出来,除了文字,还可以有草图,比如在上面怎么布置、呈现,材料怎么安排等等,这方面的信息越多,展览的真实性和多层次体现得越充分。希望大家在这个过程当中能够有所记录,在记录的基础上整理一下,然后发给我们编入画册。 

王晓松:再补充一点,咱们是三地巡展,何香凝美术馆是首站,在这儿举办开幕式时邀请所有的艺术家和策展人出席,承担大家在深圳三天的住宿费、餐饮费,住宿和餐饮的标准也是按照美术馆的标准来进行。如果说你的作品需要更多时间在这边布展,我们再单独的沟通。在香港和台湾的展出,我们也欢迎所有的艺术家出席,但因为经费的限制只能承担落地之后的住宿和餐饮,所需要的一些手续我们会协助大家办理,比如说入台的邀请函等。 

王德瑜:材料费是凭借着单据报销,单据的时限性要怎么办? 

王晓松:材料费的时间是从现在到展览展出之前,除此之外的范围就不行了。单据也不能提供太晚,美术馆按照项目结帐,到时候我们会再提醒大家。 

冯博一:每组艺术家在做方案时还是要适当考虑费用和设备。设备上我们尽量提供电脑、音响,,别如说我一下子需要十台投影仪,或者做影像装置需要非常高端的一些技术设备或非常昂贵,自己能提供最好了,我们这边就提供不了。但比如说做一个假墙等等都可以,你们提供的方案我们要审核,设备的预算如果超出太多的话是不行的,这一点希望大家注意。 

王德瑜:装置的制作是不是在馆内直接处理了?或者说艺术家有一个特殊的设计图,就直接请馆里帮忙吗? 

冯博一:到时候可以提具体要求,但是别说拆一个墙啊什么的,一般的问题不大。 

黄卓轩:比如说有做录像的,可能需要一些工作人员,还有需要使用当地的墙壁是不是也可以? 

王晓松:这个我说明一下,人工费是不在材料费之内的,美术馆也不能承担制作作品时的人工费,大家要想办法处理。这个项目的材料费,就按照你购买材料的费用,不含人工、场租等的费用。希望大家理解。 

黄卓轩:后期的制作、剪接等等呢? 

王晓松:如果是请影像制作公司来制作,可以拿发票来,但是如果你请一个人800块钱的人工是不能报销的。大家提交方案的时候我们也要考虑到运输,比如说你这个作品特别大,要从澳门运过来,可能一般的船或者车走不了,可能就要调整。 

冯博一:要考虑到现有的条件。 

王德瑜:我再问细一点,就是关于材料费的部分,我们在台北的话,设备费好像是不包含在内。 

王晓松:展览项目的所有经费都不能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这是一个使用原则。 

冯博一:比如说我买一个电脑、投影仪,这都算固定资产。还有一个情况,大陆的材料、人工还是比较便宜,也可以考虑到这块在深圳这边来制作,展完之后再运到香港和台湾。这块儿如果有需要,我们也可以想一些办法联系、协助制作。比如说冲洗输出照片就可以到深圳来,可能在香港很贵,还要考虑包装和运输的费用。这方面提醒大家合理利用资源。 

刘丽韫:具体的细节是什么样的? 

王晓松:具体的细节原来邀请函上都有,我们会重新再单独给大家发一份参展需知。 

冯博一:希望大家还是看,别不看,之后再问就增加彼此之间的工作量。 

苏约翰:两个人做出来的作品算谁的?(翻译) 

冯博一:你提的问题太好了!真没考虑这个问题,你们两个人商量吧!我们没有统一的规定,不知道你们什么意见,一种方式就是你们两个人解决吧!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捐了,要捐给美术馆的话我们非常欢迎。 

黄卓轩:去年是什么样的? 

冯博一:去年不是1+1的概念,展完就退了。 

王晓松:去年也没有材料费。 

冯博一:一会儿大家看看去年我们做的两岸四地的交流计划的画册,这次的不一样。 
希望大家要注意按照这些规定处理。比如说刚才王晓松说到的财务问题,财务有一套规章,没有单据是报不了的,如果报了,审计也通不过。 

如果大家没有什么问题的话,稍微茶歇一下,咱们去看场地。 

整理:姜前维、王晓松 
翻译:苟娴煦 
2010年10月27日